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11年度營小字第102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1年度營小字第102號
- 原告
- 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明宏
- 訴訟代理人
- 夏邦霖
- 被告
- 森普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柄宏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營小字第102號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11 年8 月18日上午11時整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楊佳欣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1,220元,及自民國111 年7 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