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11年度營簡字第5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2 日
- 法官童來好
- 法定代理人曹為實
- 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營簡字第580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訴訟代理人 江俊億 以上原告與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10日內具狀補正明確、特定之應受判決事項聲明及其訴訟標的,並補正相關證據,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 又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亦有規定。而聲明可稱為請求判決之結論,即當事人請求法院應為如何判決之聲明,如當事人獲勝訴判決,該聲明即成為判決主文,如為給付之請求,則成為將來據以強制執行之依據及範圍,是以訴之聲明,須明確特定,適於強制執行。 二、經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存在事件,依其起訴狀內容,無法特定應受判決事項聲明及確認訴訟標的,原告應補正明確、特定之訴之聲明及證據資料到院,原告應詳為補正下列事項: ⒈原告係訴請確認被告莊雅雯對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何保單有多少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並應提出保單資料及債權計算明細。 ⒉原告係訴請確認被告莊雅雯對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何保單有多少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並應提出保單資料及債權計算明細。 ⒊原告係訴請確認被告莊雅雯對被告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何保單有多少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並應提出保單資料及債權計算明細。 ⒋原告係訴請確認被告莊雅雯對被告遠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何保單有多少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並應提出保單資料及債權計算明細。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書記官 吳昕儒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柳營簡易庭111年度營簡字第5…」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