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12年度營小字第224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12年度營小字第224號
- 原告
- 黃蝴彩即蝴彩工程行(獨資商號)
- 被告
- 陳志騏即金大基工程行(獨資商號)
上列當事人間112 年度營小字第224 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於中華民國112 年4 月11日上午9 時29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7,800元,及自民國112 年2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