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12年度營小字第251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12年度營小字第251號
- 原告
- 黃美慈即安鑫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張俊文律師
- 被告
- 宗華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萌華
上列當事人間112 年度營小字第251 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於中華民國112 年4 月25日上午09時1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2,000元,及自民國112 年1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