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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營簡字第689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03 日

法官童來好

上訴人
瑩吉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沈光哲等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47,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法 官 童來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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