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12年度營簡字第6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03 日
- 當事人瑩吉建設有限公司、陳勇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營簡字第689號 上 訴 人 瑩吉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沈光哲等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47,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 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區○○ 里○○路○段000號)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吳昕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