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13年度營小字第254 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13年度營小字第254 號
- 原告
-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載霆
- 訴訟代理人
- 陳永祺
- 被告
- 順暘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佑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營小字第254 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5 月21日上午09時34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7,630元。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300 元,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其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