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13年度營小字第323 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13年度營小字第323 號
- 原告
- 和鎰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穆芬郁
- 被告
- 辰旺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慶祥
- 訴訟代理人
- 吳秉宏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營小字第323 號給付運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 日上午09時16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2,000元,及自民國113 年5 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