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13年度營小字第626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3年度營小字第626號
- 原告
- 蘇純純
- 被告
- 曾鉦益即永益金屬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營小字第626 號溢收工程款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12月4 日上午09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000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