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9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簡補字第101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吳彥慧

原告
鄭雅靜
被告
東榮鑫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智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票款共計新臺幣(下同)10,600,000元及自民國114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0,734,170元(含本金10,600,000元及計至起訴前1日止之利息134,170元,小數點以下4捨5入),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25,0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法 官 吳彥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但育緗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柳營簡易庭114年度營簡補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