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14年度營簡補字第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童來好
- 法定代理人梁正德
- 當事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簡補字第93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王靖雯 上列原告與被告隆順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2,715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0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 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吳昕儒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柳營簡易庭114年度營簡補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