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營小字第211號
- 原告
-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君仲
- 訴訟代理人
- 吳承翰
- 被告
- 吳振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經本庭於民國115年4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6,169元,及其中新臺幣7,168元自民國115年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