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15年度營小字第312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15年度營小字第312號
- 原告
-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萬祥
- 訴訟代理人
- 楊鵬遠律師
- 被告
- 蔡宗佑
上列當事人間115 年度營小字第312 號(115 年度營小調字第314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5 年6 月2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柳營簡易庭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楊佳欣朗讀案由。
到場當事人:詳報到單所載。
法官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4條第2項規定宣示判決主文如下,不另作判決書。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5,093元,及自民國115 年6 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 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