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營聲字第2號
- 聲請人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訴訟代理人
- 施惠婷
一、按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或撤銷許可登記裁定,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此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6款定有明文。
二、上列聲請人訴請被告高逸翔等間請求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併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事件,但未依上開規定繳納聲請裁判費,聲請程序自非適法。爰限原告於民國115年7月15日前向本院(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