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九十年度營小字第三三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營小字第三三九號 原 告 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慶鱗 訴訟代理人 林居樂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十一月廿七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 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陳欽賢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周信義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