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九十年度營簡字第一八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07 月 16 日
- 法定代理人李正漢、黃添福、王川源
- 原告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龍聖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祥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營簡字第一八九號 原 告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黃士欣 林坤瑩 參 加 人 龍聖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添福 被 告 祥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川源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之受僱人黃坤保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四日,駕駛WD -五六二號曳引車,在雲林縣崙背鄉○○路,因行駛不慎,撞及原告所承保即參 加人龍聖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聖公司)所有QU-一六0號曳引車(下稱 系爭車輛),致系爭車輛受損,被告既係訴外人黃坤保之僱用人,依民法第一百 八十八條規定,自應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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