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柳營簡易庭九十一年度營小字第四一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16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寶玉、黃宇宏

  • 原告
    夏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營小字第四一一號 原   告 夏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寶玉 訴訟代理人 林明瑞 陳榮郎 被   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宇宏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壹仟壹佰伍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佰陸拾玖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自民國九十年七月份起至同年九月十四日止,陸續向原告購 買PE材質之編織布數批,經原告依約交付後,結算上開貨物之價額合計為新台 幣(下同)二十二萬三千一百九十八元,乃通知被告給付上開價款。詎被告僅簽 發面額合計為二十一萬二千零三十九元之支票三紙予原告,其餘貨款一萬一千一 百五十九元則未給付。上開支票均經原告提示兌現在案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柳營簡易庭九十一年度營小字第四…」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