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九十一年度營簡補字第四八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營簡補字第四八號
- 原告
- 甲○○
一、右原告與被告竣得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參萬柒仟參佰肆拾伍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壹拾壹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營簡補字第四八號
一、右原告與被告竣得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參萬柒仟參佰肆拾伍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壹拾壹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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