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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九十一年度營簡字第一四0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林育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營簡字第一四0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德南
訴訟代理人
葉建良
被告
橙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漢戈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法院書記官 高世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法 官 林育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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