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九十一年度營簡補字第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許蕙蘭
- 當事人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營簡補字第四八號 原 告 甲○○ 一、右原告與被告竣得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參萬柒仟參佰肆拾伍元,應繳第一審裁 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壹拾壹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 回其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周信義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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