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柳營簡易庭94年度營簡字第7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10 日
  • 法官
    何清池
  • 法定代理人
    黃國卿

  • 當事人
    佰利達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營簡字第731號上 訴 人 佰利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卿 以上上訴人與日大企業行因94年營簡字第731號清償貨款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445, 70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7,2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10  日法 官 何清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世玉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10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柳營簡易庭94年度營簡字第7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