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94年度營簡字第76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營簡字第761號
- 上訴人
- 琦程實業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之4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之4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以上上訴人與德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94年營簡字第 761號損害
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8
5,28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6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