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 原告
- 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永升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6年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玖萬陸仟陸佰貳拾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仟伍佰貳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