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95年度營簡字第37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營簡字第377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立興盛纖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本院柳營簡易庭第一審民事簡易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22,8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9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