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96年度營小調字第9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營小調字第95號
- 聲請人
- 暐雋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號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號
- 相對人
- 甲○○
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新竹市○○區○○里○○路71巷3弄18號,依民事訴訟第1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原告向無管轄權之苗栗地方法院起訴,該院雖查得被告住所地為新竹市○○區○○里○○路71巷3弄18號,卻仍裁定移轉無管轄權之本院,顯係違誤。
三、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