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96年度營小字第1220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夏明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營小字第1220號

原告
弘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衡盛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新慶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法定代理人
劉建發

            樓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法 官 夏明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玉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柳營簡易庭96年度營小字第1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