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營小字第35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竣淞貿易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己○○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營小字第356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4月25日上午9時31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陸萬肆仟叁佰玖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點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