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96年度營小字第124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營小字第1242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名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營小字第124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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