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96年度營訴字第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普通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營訴字第3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郁旭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燕玲律師
- 被告
- 金諾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士龍律師
彭大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普通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普通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營訴字第3號
彭大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普通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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