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柳營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
    曾鴻銘
  • 法定代理人
    丙○○、乙○○

  • 原告
    陽崧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和欣石材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原   告 陽崧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和欣石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3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伍仟肆佰壹拾參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曾鴻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之規定,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且上訴狀內應記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者。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周信義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柳營簡易庭」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