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99年度營小字第348號
- 原告
-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顏明河即上禹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8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3746元,及自民國99年7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9年度營小字第34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8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3746元,及自民國99年7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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