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空氣污染防制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1 日
- 當事人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43號原 告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文淵 訴訟代理人 紀育泓 律師 被告 彰化縣政府 代 表 人 卓伯源 訴訟代理人 簡汝珊 陳澤奇 蘇秀華 上列當事人間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環署訴字第1000057563號訴願決定, 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1年7月3日上午 9時5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茂 修 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莊 金 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書記官 林 昱 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