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
- 原告
- 華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月娥
- 訴訟代理人
- 林宗翰 律師
- 輔佐人
- 李方儀
- 被告
- 苗栗縣政府
- 代表人
- 劉政鴻
- 訴訟代理人
- 饒斯棋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菸酒管理法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台財訴字第0990021625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經本院以99年度訴字第290號判決,原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以100年度判字第2080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1年9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