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40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13 日

法官王德麟蔡紹良詹日賢

原 告
崴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嬿潤
訴訟代理人
楊偉奇 律師
複代理人
周建才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代 表 人
刁建生
訴訟代理人
宋永祥 律師
複代理人
鄭志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