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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5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王德麟詹日賢許武峰

原 告
台灣鑑識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世玉
訴訟代理人
黃紫芝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代 表 人
刁建生
訴訟代理人
宋永祥 律師
複 代理人
鄭志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不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府授法申字第1010045307號申訴審議判斷,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詹 日 賢

法 官 許 武 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 騰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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