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01 日
- 當事人宏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29號原 告 宏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文淵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 律師 莊惠萍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鄭義和 訴訟代理人 洪貴恩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台財訴字第1010010037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2年3月2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茂 修 法 官 劉 錫 賢 法 官 林 秋 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李 孟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