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97號
- 原告
- 侑金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賴阿燕
- 訴訟代理人
- 陳亮佑 律師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
- 代表人
- 胡志強
- 訴訟代理人
- 陳漢洲 律師
陳嘉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拆遷補償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台內訴字第102016856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3年4月15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訴字第397號
陳嘉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拆遷補償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台內訴字第102016856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3年4月15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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