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1號
- 原告
- 恆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劉登鈞
- 訴訟代理人
- 梁基暉 律師
- 被告
- 雲林縣政府
- 代表人
- 蘇治芬
- 訴訟代理人
- 王力偉
上列當事人間因水污染防治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環署訴字第1010080189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2年9月2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訴字第31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水污染防治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環署訴字第1010080189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2年9月2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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