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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97號

拆遷補償行政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

原告
侑金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賴阿燕
訴訟代理人
陳亮佑 律師
被告
臺中市政府
代表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漢洲 律師

 陳嘉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遷補償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台內訴字第1020168568號訴願決定(案號:0000000000),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3年8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劉 錫 賢

法 官 莊 金 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 孟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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