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97號
- 原告
- 侑金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賴阿燕
- 訴訟代理人
- 陳亮佑 律師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
- 代表人
- 胡志強
- 訴訟代理人
- 陳漢洲 律師
陳嘉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遷補償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台內訴字第1020168568號訴願決定(案號:0000000000),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3年8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