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地變更編定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8 日
- 當事人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8號原 告 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世昌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咏絮 蔡忠憲 許世強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變更編定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 101年12月24日台內訴字第1010379293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 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2年9月1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許 武 峰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許 巧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