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
- 原告
- 台灣真珠樂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柳澤雅勝
- 訴訟代理人
- 許盟志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韓忞璁 律師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
- 代表人
- 林佳龍
- 訴訟代理人
- 張世昌
林鉦能
張訓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04年5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104年6月10日上午11時10分於本院第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