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05年度訴字第98號
- 原告
- 台灣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沈 棱
- 訴訟代理人
- 王子文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樓美鐘
- 訴訟代理人
- 李建政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件訴訟繫屬中,被告代表人由蔡碧珍遞次變更為宋秀玲、吳蓮英、樓美鐘,均已據其等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本院卷第421頁、第438頁、第455頁),經核均無不合。
二、按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三、本院受理兩造間營業稅事件,前於民國106年11月7日裁定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如附表所示受理案號之行政訴訟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查上開案件業經最高行政法院以附表所示之判決終結而確定在案,有本院依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之歷審裁判結果可佐,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爰依職權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1 106年度訴更一字第50號 109年度上字第489號判決 2 106年度訴更一字第51號 109年度判字第669號判決 3 106年度訴更一字第52號 108年度上字第758號判決 4 106年度訴更一字第53號 111年度上字第771號判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8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營業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6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