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28 日
- 當事人新緯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88號原 告 新緯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元吉 原 告 勝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志銘 原 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代 表 人 藍福良 原 告 張鴻英 黃士哲 李中元 林豊鈜 顏曜智 唐美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崇欽 律師 楊俊彥 律師 原 告 張雅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慶良 律師 洪崇欽 律師 楊俊彥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葉俊榮 訴訟代理人 陳義富 溫碧鋐 輔助參加人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王雲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7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107年4月2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林 靜 雯 法 官 蔡 紹 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凌 雲 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