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7 日
- 當事人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16號原 告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高德 訴訟代理人 黃紫芝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洪瑞民 訴訟代理人 李易璋 複代理人 王建鈞 參 加 人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陳遠銓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5 年9月26日台內訴字第105006437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調查部分,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6年8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劉 錫 賢 法 官 莊 金 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李 孟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