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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4號

地價稅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王德麟蔡紹良詹日賢

原告
金昇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紀玉枝
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 律師
被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代表人
陳進雄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6年11月29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準時到庭。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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