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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5號

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王德麟蔡紹良詹日賢

原告
威宇精品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
徐鳳謹
訴訟代理人
林雯琦 律師
被告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表人
白智榮
訴訟代理人
林鉦能
訴訟代理人
楊春霞
訴訟代理人
藍威麟

上列當事人間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7年11月14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準時到場。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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