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7號
- 原告
- 坊盛實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蘇美蓮
- 訴訟代理人
- 廖元應 律師
- 被告
- 雲林縣政府
- 代表人
- 張麗善
- 訴訟代理人
- 張智學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水利法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經訴字第1070630804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8年4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訴字第317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水利法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經訴字第1070630804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8年4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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