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54號
- 原告
- 永峰建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賴淑鈴
- 訴訟代理人
- 徐正安 律師
- 輔佐人
- 戴志峰
- 被告
- 苗栗縣政府
- 代表人
- 徐耀昌
- 訴訟代理人
- 張智宏 律師
黃建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建造執照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09年5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109年6月24日上午9時10分於本院第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訴字第254號
黃建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建造執照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09年5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109年6月24日上午9時10分於本院第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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