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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54號

建造執照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莊金昌陳文燦劉錫賢

原告
永峰建設有限公司
代表人
賴淑鈴
訴訟代理人
徐正安 律師
輔佐人
戴志峰
被告
苗栗縣政府
代表人
徐耀昌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 律師

 黃建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建造執照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09年5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109年6月24日上午9時10分於本院第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莊 金 昌

法 官 陳 文 燦

法 官 劉 錫 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 騰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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