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3 日
- 當事人宏儒營造有限公司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3號原 告 宏儒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金隆 訴訟代理人 黃楓茹 律師 何俊龍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代 表 人 徐照山 訴訟代理人 莊惠萍 律師 凃榆政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