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9號
- 原 告
- 南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代 表 人
- 邱順鐘
- 訴訟代理人
- 劉邦遠 律師
- 被 告
-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 代 表 人
- 周敏正
- 訴訟代理人
- 李旗勝
- 李俊和
上列當事人間退還稅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8年10月30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準時到場。另被告已於108年9月11日提出陳報狀及相關證據,原告對之如有意見,請於言詞辯論前7日向本院提出辯論意旨狀,其繕本請逕送被告。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