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1 日
- 當事人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陳世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樓美鐘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和解筆錄 109年度訴字第302號 原 告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世坤 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 律師 複 代理 人 曾澤宏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居德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樓美鐘 訴訟代理人 牛素玲 訴訟代理人 陳曉伶 訴訟代理人 吳紹衍 上列當事人間109年度訴字第302號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受命法官 楊蕙芬 書 記 官 朱子勻 通 譯 陳怡君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 律師 原告訴訟代理人 張居德 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陳曉伶 被告訴訟代理人 牛素玲 被告訴訟代理人 吳紹衍 和解成立內容: 一、變更核定100年度全年所得額為新台幣(下同)106,370,213元及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增益為15,856,330元。 二、兩造同意以上開和解內容作為本件訴訟之終結。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上列筆錄當庭交兩造到庭和解關係人閱覽確認無誤後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律師 原告訴訟代理人 張居德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陳曉伶 被告訴訟代理人 牛素玲 被告訴訟代理人 吳紹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書 記 官 朱子勻 受命法官 楊蕙芬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朱子勻